高血壓急癥的處理原則

 2024-03-23  阅读 21  评论 0

高血壓急癥的處理原則

高血壓急癥包括高血壓腦病、顱內出血、腦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急性冠脈綜合征、主動脈夾層、子癇等。高血壓患者在某些誘因作用下,血壓顯著升高並帶有靶器官功能急性損害的嚴重的臨床綜合癥。一旦發生高血壓急癥,應當如何處理?高血壓急癥的處理原則有以下六點:

1、收入ICU嚴密監測血壓,靜脈給予短效降壓藥,快速、準確控制血壓;

2、血壓控制後,口服藥逐漸代替靜脈給藥,口服降壓藥常在靜脈用藥6—12h後開始使用;

3、因許多高血壓患者有血容量的不足,因此臨床醫生在給患者進行降壓前應評價其是否有血容量不足,如果有則應補液與靜脈降壓同時進行;

4、應避免使用袢利尿劑,除非有明確的容量負荷過重的證據;

5、老年患者使用降壓藥劑量應偏小,下降幅度也應小於年輕患者;

6、降壓目標:1h平均動脈壓迅速下降,但不超過25%,2—6h內血壓下降至約160/100—110mmHg,避免過度降壓,如果耐受或患者臨床情況穩定,在以後24—48h逐步降壓至正常水平(顱內出血和缺血性腦梗塞除外)。

高血壓急癥是在某些誘因下,以高血壓為基礎的臨床綜合征,病因有以下這些:交感神經張力亢進、腎臟急性受損、血管急性病變、內分泌疾病、心血管受體功能異常。臨床表現為劇烈頭痛,伴有惡心嘔吐,視力障礙和精神及神經方面異常改變。如血壓顯著增高;面色蒼白,煩躁不安,多汗,心悸,心率增快(大於100次/分),手足震顫,尿頻等;靶器官急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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