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懷孕期間胎兒和孕媽出現意外情況,醫院會建議孕婦做引產手術來終止妊娠。如果要做引產手術,正規的醫院需要引產證明。那麼到底為什麼要開引產證明呢?如何開引產證明呢?
什麼是引產手術?
引產手術是指:妊娠12周-24周,用引產終止妊娠的方法,稱中期妊娠引產術。這一時期的特點是胎盤已經形成,胎兒較大,骨骼變硬,娩出時需要充分擴張子宮頸。常用的引產手術有水囊引產、藥物引產。一般在懷孕100天以上需要做引產手術,引產不是節育措施,隻是避孕失敗的補救措施。女性朋友為瞭自己健康的著想,還是應該掌握好引產的最佳時間。
引產證明怎麼辦理?
引產證明主要是為瞭防止孕婦做性別鑒定而作的檢查,是由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開具的,證明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鑒定的證明。正是因為引產證明的這一個目的性,使得引產證明比較特殊。引產證明並不好開,引產證明也不是隨便就能開具的。
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也不多,跟未婚證一樣,也是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但是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而且這個申請表要蓋章通過之後才能領到引產證明。
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不多,但是引產申請表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通過的,也就是說不是誰懷孕瞭不想要都可以去開引產證明的,必需是以下情況才能開具引產證明:計劃生育外懷孕;檢查發現是死胎;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
而死胎、胎兒畸形、胎兒不能生存以及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等,這些都是需要醫院方面開具證明才證明的。因此對於這些情況下開具引產證明的話,還需要提供醫院證明方可辦理引產證明。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