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婚假、喪假、產假勞動法都有明文規定的,勞動者不可能一年365天都在作業,都會有自己的生活。在工作期間,休假是很常見的事情。員工在勞動局規定的條文裡申請休假,用人單位是要正常支付工資的。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婚假、喪假、產假的規定。
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一)婚假:
1、員工結婚,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0天。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旅途往返時間給路程假,往返路途費用由員工自理。
(二)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嶽父母或公婆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
2、喪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費用,由員工自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1、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2、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無論是休婚假、喪假還是產假,我們在申請休假的時候,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寫好申請單,這樣在休假的時候就可以不用在管工作上的事情。而且現在的產假增多瞭,對於在職的孕婦來說,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能有多點時間陪陪自己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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