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原來可以這樣放,你還不知道?其實產假怎樣放,取決於孕婦自身的身體狀況。一些媽媽在懷孕的第7、8個月就開始在傢休養安胎、一些“強壯”點的媽媽卻可能堅持到寶寶出生的當天或者前一天才正式開始產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1、產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2、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3、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並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5、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6、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7、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小編覺得,如果身體條件允許,最好還是把產假放在寶寶出生的時間前一兩天,這樣一來,寶寶出生之後就有更多的時間跟寶寶相處,何樂而不為?而且懷孕期間把註意力分散開來,對孕婦的情緒也是有益的哦。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