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裡,基本所有的國傢都是有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的,是為瞭保證女性朋友們在生育期間或者流產期間的一些基本權益而做出的政策規定,自然在我國也是沒有例外的。但隨著時代的變化,生育保險也進行相關改革,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生育保險的新政策。
生育保險新政策的一大亮點是規定本省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納。”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還有一個政策就是未就業配偶可享待遇。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事實上,生育保險是一個很有必要的存在,因為女性在生育期間可能會對其某些權益有所減少,而生育保險則很好地保證瞭女性朋友們在生育期間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在這裡小編也要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們,更好地瞭解生育保險政策才能更好地維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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