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我們都是比較清楚的。一般懷孕之後的女職工在生產期間,會有帶薪產假。而說到小產假,大傢就不是那麼清楚瞭。因為有些女性懷孕之後身體出現瞭問題,不得不做引產手術,這就需要請小產假瞭。那麼,法定小產假多少天呢?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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