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保胎假規定

 2024-03-23  阅读 23  评论 0

女職工保胎假規定

孕婦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需要受到國傢和社會的保護。這不,孕婦不僅有休產假的權利,法律規定,如果有醫院出具的證明,孕媽媽還有保胎假,在休保胎假期間,準媽媽們依然有享受福利待遇的權益。那麼,國傢對保胎假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

女職工保胎假規定

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然保胎假並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隻在原國傢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有所指出。

勞動法第62條、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原國傢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指出:

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2、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3、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並計算。

4、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傢介紹的國傢對女職工保胎假的規定,看完這篇介紹,有沒有一種做女生很幸福的感覺,咱們國傢對女生的照顧太周到瞭,作為一個中國婦女我感到非常的自豪。雖然女職工在保胎期間有享受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的權利,但是,至於享受多少還要根據各單位的具體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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