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媽在懷孕之後就要好好的休息,但是很多孕媽媽都有自己的工作,突然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是需要有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而證明隻能到醫院去開,很多孕媽媽不知道怎麼開今天小編帶孕媽媽來瞭解一下,懷孕醫院開病假條規定。
懷孕醫院開病假條規定
病假條應由用人單位制定醫療機構出具,不因女孩子該懷孕而享有特權。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準。
孕婦請產假的規定
三個月前請假都是按照公司的規定走的,之後每個月的產檢假是不算請假的,去產檢,但是這天要算你正常上班。醫院的病假條一般都是三天,特殊情況,比如說先兆流產情況出現會開到七天,七天以後沒有好轉的繼續開。孕周大瞭有強烈的宮縮,有可能早產或者是大孕周流產的能開1個月到2個月。我之前就開瞭兩個月,但是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正常的都是三到七天,要不然不給蓋章。
懷孕醫院開病假條規定?通過文章中小編的分享大傢知道國傢對於孕婦休產假是有規定的,而國傢對於孕婦懷孕的政策也是相當放松,但是一定要是真實的,懷孕的女性需要早點準備孕期的一些檢查依據,早點去請假,孕期好好照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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