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女性都希望擁有自己的一份事業,所以,這些女性不希望自己因為懷孕的原因而失去很多的發展機會。但是,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不少女性在懷孕後,用人單位都會做出調崗的決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孕婦可以拒絕調崗嗎?
孕婦可以拒絕調崗嗎
1、可以。公司不能采取強制調崗措施,應當通過雙方溝通協商,達成一致後進行調崗,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2、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孕婦要必須服從調崗的情況
1、法定必須調崗的情形。有些崗位是懷孕女職工不能從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2、懷孕女職工不能適應工作的調崗。《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對此進行瞭明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調崗。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的。
其實,懷孕與公司調崗之間的矛盾是可以解決的,這需要雙方一起協商。當然,從公司的角度看,公司的確是要為其利益而考慮,從孕婦的角度看,工作的確是一種保障,但是也要註意自己的身體條件是否能夠承擔起這份工作。總而言之,孕婦調崗這個問題,需要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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