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為傢庭和社會孕育新生命是一件光榮而偉大的事情,所以國傢給予懷孕的女性們制定瞭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懷孕瞭怎麼休假,女性懷孕時應享有的休假主要包括定期產檢假和生完孩子之後的產假,當然如果有的女性因身體健康狀況需要臥床休息保胎的,工作單位也需要給予適當的照顧。
懷孕瞭怎麼休假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隻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傢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2、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懷孕有哪些休假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傢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
在我國,每一個用人單位都需要嚴格的按照國傢規定的時間給予懷孕女性應有的照顧,有的單位更是會在國政政策之外給予本企業員工更多的照顧,畢竟孕育新生命對每一個傢庭來說都是無比重要的事情,懷孕的女性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懷,同時也需要更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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