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很多女性結婚後已經不能滿足於傳統的傢庭主婦角色,紛紛投入到社會各界進行工作。但社會對女性的認可遠遠不如男性,比如女性懷孕的時候,公司往往會對其進行職位調動,很多人認為這是一種不公正的做法,那懷孕瞭可以拒絕公司人事調動嗎?
1.《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
2.如果公司是因為女職工懷孕而進行人事調動,女職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收集好相關證據,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3.但單位可以利用職位調整的理由進行人事調動,或者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此時女職工要和單位協商清楚,同時註意調節情緒,以免傷害到腹中胎兒。
提醒女職工在入職的時候留意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同時兼顧好傢庭和單位,做好職業規劃,這不僅是對單位負責,也能讓自己更快的適應新的職業環境,迎接寶寶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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