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準媽媽在懷孕期間受到瞭單位的不公正對待,很多單位都認為女員工在懷孕之後能力體力各方面都不如懷孕之前,不能給公司創造效益,所以會找各種理由將孕期的女員工辭退,單位的這種做法顯然違反瞭《勞動合同法》,懷孕的員工有權提出賠償。那麼孕期單位辭退如何賠償呢?
首先,被單位辭退的準媽媽應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此時準媽媽的權利,單位理應支付員工的工資損失,直到合同能夠再次順利履行。如果尚仲裁而合同到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仲裁機構會進行撤銷,不過勞動合同終止已成事實,仲裁機構會要求單位支付員工合同到期之前的所有工資相應的補償金。
第二,如果被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雇懷孕的女員工,公司需要按照準媽媽之前工作每滿一年就給準媽媽支付兩個月工資這樣賠償的標準做賠償。如果員工不想離職,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撤銷。
孕期,產期,哺乳期對於這幾個階段的女性員工,用人單位如果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遇到這種問題的媽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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