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育政策改變,產假也隨之更改。產假中有一個產前15天的假,很多孕媽媽對這個產前15天假並不是特別能理解。有的孕媽媽覺得自己的身體還可以,並不需要提前15天休產假,那麼產前15天是強制休假嗎?
其實產前15天並不是強制性的休假,隻是說明可以在預產期的前15天開始休假,這也是根據每一位孕媽媽的個人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產前15天是需要適當休息的,對於職場的孕媽媽來說,提前15天休息能夠更好地調養身體,做好迎接寶寶的準備。但並沒有硬性要求必須提前15天休,這也要根據每個單位的不同情況而定。
一般不同地區的對產假的補充規定也有所不同。在尊重基本法律的前提下,晚婚的產假是沒有什麼變化的,按時對於晚育的人群來說,不同地區就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女方可以增加15-30的產假,男方則可以享受帶薪護理假,一般是5-10天不等。比如北京地區規定在享受國傢規定的產假之外,還能夠享受額外的30天獎勵假。
一般實行獎勵30天晚育假的地區占大多數,也有一些地區為瞭鼓勵晚育而增加瞭獎勵晚育假的天數,具體的獎勵假最好是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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