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瞭自己懷孕的消息後,有些女性一直沒有去醫院做產檢,但自己沒有懷孕的經驗,一直也沒有拿捏好要去醫院產檢的時間。要是太早或太晚去產檢,對於肚子瞭胎兒的情況其實都是無法掌握的。那麼,懷孕多久要做產檢?
正常來說如果沒有出現不舒服的情況,多少是在懷孕50天之後才開始做第一次產檢,B超是第一次產檢時必做的項目,瞭解宮腔中是否可以見到孕囊,從而來排除宮外孕的可能。孕囊一般是在懷孕50天之後才出現的,在50天之前並不能夠檢查出。
但自己剛開始懷孕,或不確定自己是否懷孕瞭,或自己懷孕之後身體有不舒服的癥狀,想要去醫院確診或是確定下也是可以的的,隻是還沒有到相應時間的情況下,就算做檢查瞭也不一定能夠見到孕囊、胎心胎芽等,所以沒有特殊情況就要等一段時間再去孕檢。
一般做瞭第一次產檢後,之後每個月都需要做一次產檢,一直到懷孕28周瞭後,改為兩個星期產檢一次。到瞭懷孕第36周的時候,則需要每個星期產檢一次。如果是高齡產婦的話,則需要聽醫生的話來安排產檢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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