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以後,肚子裡面孕育著一個寶寶是一個幸福而又快樂的過程,想著十個月以後就可以跟自己的寶寶見面,是一件多麼開心的事情,可是懷孕期間需要做的檢查也是比較多的,特別是孕早期的時候。那麼,孕早期需要每周復查嗎?
孕早期如果身體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是不需要每周復查的。懷孕前三個月檢查做一到兩次就可以瞭。第一次檢查的叫做早孕檢查,主要是確診懷孕;第二次檢查(12周)才叫做正式的產前檢查。也有的孕婦發現懷孕時已經是12周,那可以直接做正式產檢。
孕早期檢查項目需要做尿常規、血常規、空腹血糖、腎功能和肝功能、梅毒螺旋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IV篩查、宮頸細胞學檢查(對於1年內未查者),超聲檢查(確定是否為宮內妊娠及妊娠的個數)。同時,醫生會根據孕產婦的不同情況完善其它需要做的特殊檢查。
孕期需要檢查的項目,需要根據孕產婦的個體差異以及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如果有特殊情況的,醫生還會酌情增加檢查項目和次數。希望準媽媽們懷孕以後及時建冊,定期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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