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女性在懷孕之前是沒有患糖尿病的,但是在懷孕之後去產檢就會發現得瞭糖尿病。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在孕婦生完孩子之後的短時間內是可以恢復的,但是復查卻是一個不能夠忽視的問題,對於妊娠期糖尿病的婦女來說,產後多久去復查呢?
通常女性在妊娠期患有糖尿病需要在產後4到12周去醫院進行復查,因為要檢查血糖,看看是不是回復到瞭正常范圍,從而明確是否存在產後的血糖異常,如果在復查的時候發現血糖值還是高於正常范圍,那麼就需要在平時的飲食上進行積極的控制,以及對生活方式進行適當的幹預。
有一些女性的糖尿病還需要配合一定的藥物治療。對於產後血糖正常的女性,即使在第一次復查的時候血糖值是正常的,但是仍然需要定期的監測血糖,因為一旦發現瞭血糖有什麼異常就需要盡早的幹預,從而防止疾病進一步的發展。
積極預防產後糖尿病的發生,糖尿病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因為它可能會給孕婦以及寶寶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產後需要定期的檢查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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