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算時按整個妊娠期280天計算。具體的方法是:預產期月份=末次月經第一天的月份+9或-3,預產期天數=末次月經第一天的天數+7。這樣,所計算得出的時間就是預產期。例如,最後一次月經是在2月1日,則月份2十9=11月,日期1十7=8日,那麼預產期應該是11月8日。如果末次月經是在4月以後,則采取減3的方法計算。如末次月經來潮是4月2日,就是4月份-3=次年1月份,2十7=9日,即次年1月9日為預產期。如果用農歷計算;則月份計算相同,隻是日期加7天改為加15天。
2、孕婦以往月經周期都超過上次月經期,計算時要加上平均超過的日數,如有時超過5天,有時超過4天,有時超過6天,就要在算好的日數上加5天。
3、哺乳期中,未恢復月經即已懷孕,或記不清末次月經的日期時,則按下述方法推算:妊娠嘔吐在妊娠後第4周左右開始,到12周(即妊娠3個月)時消失,推算時從嘔吐開始日期,往前推42天,作為末次月經日期,然後再按一般方法計算。也可按胎動日期計算,一般孕婦感到胎兒肢體在宮內不規則活動,約在妊娠後的20周,計算時從胎動開始日期,再往前推140天作為末次月經日期,而後再按一般方法推算出預產期。
4、如果遇到閏年,其閏月又正在孕期之中,計算時月份減3應改為減4。
5、假如末次月經、妊娠嘔吐和胎動開始日期都記不清時,還可按子宮底的高度估計。
值得註意的是,這些推算方法推算出來的預產期並不是絕對準確,因為月經不準、胎兒成熟時間有所不同,孕婦身體狀況以及其它外界原因等,都會影響孩子出生日期的提前和推後,所謂預產期隻是孩子出生的大概日期。如果新生兒出生比預產期提前或推後l~2周時間,仍算正常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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