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檢查指的是醫療機構為已婚人群編制的遺傳病、傳染病、精神病等方面的檢查。 1994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保健法”規定,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包括:
(1)詢問病史、體格檢查、日常輔助檢查等專項檢查。
(2)經肛門腹部,陰道檢查雙重檢查後,應征得本人或傢人的同意後方可進行女性生殖器切割。除瞭處女膜發育不良外,禁止描述其完整性。懷疑發育異常者,應認真診斷。
(3)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透鏡檢查、血液、尿液、梅毒篩查、檢測血清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黴菌檢查。
(4)其他特殊檢查,如乙肝血清學檢查、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精子常規、B超、乳房、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願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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