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國傢《反歧視》法等相關法規針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問題,制訂瞭相關的保護條例及措置,但出於風險考慮,有些企業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逐漸由公開轉向隱蔽,即暗地買通醫院檢測,對於查出的攜帶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絕錄用。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被拒怎麼辦?
1、尋求來自社會整體救濟
公眾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解來自於醫學常識的缺乏,通過尋求媒體和醫學界權威對肝病進行證券觀念的宣傳,在輿論中讓社會群體消除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的歧視。
2、通過訴訟途徑自救
肝病毒攜帶者在面臨就業、錄用或者被公司辭退的境況下,可以通過自力自救的方式、以一定的程序來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如果對企業開除、除名或者辭退等行為不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由各縣、市、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不服仲裁委的仲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當地的行政執法部分反映
政府的各部門對攜帶者的就業困境承擔著主要的責任,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被拒後可以向當地的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反映,要求他們采取相應措施杜絕企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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