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進微波爐加熱的器皿,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微波穿透能力強、耐熱性高和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那哪些器皿適合微波爐使用呢?以下幾種適合:
玻璃器皿:硼矽酸玻璃、陶瓷玻璃等耐高溫的玻璃器皿,適用於微波爐烹飪,但如果是普通的玻璃杯、牛奶瓶、哺乳瓶、一般的玻璃瓶,隻適合短時間的微波再熱。如果是雕花玻璃、強化玻璃、晶體玻璃器皿,不適用於微波爐使用。
陶瓷器皿:瓷碗、瓷盤、砂鍋等陶瓷器皿都適用於微波爐加熱,如果有金、銀線的器皿,或者有裂縫及損傷的器皿,不能放進微波爐加熱。
塑料器皿:聚丙烯等耐溫在120度以上的器皿可以放進微波爐使用。如果是一般性塑料器皿,如聚乙烯、苯乙烯等,或者一般保鮮膜、袋等,隻能在微波爐短時間加熱。如果是聚苯乙烯等,有毒有味,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塑料器皿,不能放進微波爐。
其他器皿:木、竹、紙質的碗、盤、杯等在水濕狀態下,可以放進微波爐短時間加熱,但上過清漆的器皿、漆器、藤制品等,不能在微波爐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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