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到底有效嗎

 2024-03-23  阅读 17  评论 0

婚前協議到底有效嗎

婚姻,是一種很重要的社會關系形式,也是傢庭安定、安居樂業的一種生活方式,隨著離婚率的增加,人們對婚姻的恐懼和擔憂與日俱增,所以,有一些人在沒有結婚之前,想起瞭一種婚前協議,用協議的方式來約束兩個人的關系,那麼,婚前協議到底有效嗎?

婚前協議到底有效嗎

1、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2、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秀采用的。

不具備完全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有哪些

1、一些另類“婚前協議”,協議中並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另類條款。

2、對於包含方方面面的另類“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但在不違背國傢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床費’給妻子”、“婚後男方每月上繳部分工資的生活費以供傢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婚前協議,是一種對婚後關系中產生一些不合理行為會做一些合理的約定,但是很多時候,婚前協議的出現,會對人們傳統的婚姻觀念產生不同程度的沖擊,甚至會對夫妻婚後的關系產生不同的負面影響,這讓擬定婚前協議的現象,具有一定的社會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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