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個人組成傢庭的關鍵,但是現代婚姻成為很多人恐懼和擔憂的生活形式。隨著離婚率的逐年攀升,很多戀人在準備走進婚姻的時候,會想辦法通過很多種方式來為自己的婚姻增加條款,比如說婚前協議,這種在傳統觀念中匪夷所思的形式,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爭議,那麼,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1、一般需要簽婚前協議的婚姻,情況多為男女雙方的財力、地位相差較大,男方希望用這種方式約束女方,一旦離婚不能分割男方財產。其實就類似女方要求男方給出高聘禮,約束男方日後不能離婚、出軌。
2、很多時候,婚前協議的簽訂,體現的是男女雙方中一方的不自信,所以導致出現這種形式來作為對另一方的約束。比如說有一些男女地位懸殊的婚姻,男人傢財萬貫的前提下,女方卻可以自信的簽訂婚前協議,這也是體現著女性對自己和愛情的信心。
3、是否簽訂婚前協議,需要根據雙方商議決定,但是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根據綜合法律的基礎上來彰顯的。
辦理婚前協議法律公正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婚前協議的出現,是一種對傳統婚姻觀念的沖擊,很多人都會持續表示不接受的態度,但是還有一些人,會認為這種針對婚姻附加的條款,有時候是證明著男女雙方的愛情純粹度,並沒有對兩個人的感情帶來什麼影響,所以,是否需要簽訂婚前協議,可以根據男女雙方自己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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