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孩子是每個父母的義務也是他們的責任所在,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父母之間的感情不合而離婚婚,孩子被法院判給某一方的時候,另一方就要出撫養費給孩子也算是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如果對方不肯給撫養費的時候強制執行管用嗎?
撫養費強制執行管用嗎
撫養費強制執行是管用的,他未履行撫育義務,你可以把這樣的情況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他仍然不聽勸告,拒不執行判決,是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不給撫養費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法院會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對於對方不按法律來每月定期給撫養費的話強制執行是管用的。如果遇到什麼困惑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來解決,但是孩子需要一個圓滿和諧的傢庭成長,才能讓孩子成長為更加優秀的人,所以父母之間如果有矛盾的話要盡量的相互溝通和解決,避免出現離婚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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