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診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醫學診斷手段,是醫生在判斷病人的身體部位的檢查或查看臟器有無生病變的重要依據。觸診在醫生判斷病情瞭解病情上起著重要的作用。在觸診的時候醫生會緊密聯系解剖觀察的部位及身體中的臟器進行縝密的分析得出判斷。那麼這種觸診基本要求有哪些呢?
觸診基本要求有哪些
1.在開始檢查前醫生需向病人講清觸診的目的,消除病人的緊張感獲得病人的信任與密切配合。
2.檢查時醫生手法應輕柔,手部溫暖,以免引起病人的肌肉緊張,影響檢查效果。在觸診檢查過程中,醫生需隨時觀察病人動作及表情。
3.病人應采取適宜體位,才能取得較好的檢查效果。通常采取仰臥位,雙手置於體側,雙腿稍曲,腹肌盡可能放松。檢查肝、脾、腎時也可囑病人取側臥位。
4.如觸診需檢查下腹部時,需叮囑病人排尿,以免將充盈的膀胱誤認為腹腔包塊,有時也須排便後檢查。
5.觸診時醫生應手與腦並用,邊檢查邊思索。註意病變的部位、特點、毗鄰關系,以明確病變的性質和來源。
觸診的基本方法
1.直接觸診法:以手指或手掌輕置於體表待查部位,以感觸被檢查部位的溫度高低、有無細震顫或搏動感等進行判斷。
2.淺層觸診法:以右手掌指關節和腕關節的運動,在檢查部位通過滑動按摸被檢查部位是否有觸痛或異常感覺。
3.深層觸診法:用一手或雙手重疊在待檢查部位逐漸加壓向深處觸摸,用以瞭解被檢查部位深部組織及臟器狀況。按檢查目的和要求可采用以下不同的手法。
4.滑行觸診法:被檢查者應平臥屈膝、放松腹肌平靜呼吸,醫生以手掌置於腹壁,利用食、中、無名指的掌指運動,向腹部位深層滑動觸摸,對被觸及的臟器或腫塊應做上下左右滑動觸摸瞭解其形態、大小及硬度等。
5.深插觸診法:使用一至三個手指逐漸用力深插被檢查部位,來瞭解是否有局限觸痛點及反跳痛。
通過文章我們瞭解到觸診是醫生對於病人的皮膚、肢體、胸腹等疑似病變的部位采取觸摸按壓的方式,觀測病人的反應,及時發現病人身體的問題所在。觸診能夠對醫生在檢查病人患病部位及身體臟器時是否產生病變來提供較直觀的有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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