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很多的幸福莫過於與自己喜歡的人一起領證結婚。結婚是人生中最為重要的一件事,這婚前要經過深思熟慮,或者寫個協議。說到瞭協議,婚前協議可以自己寫嗎?仔細想想看,其實婚前協議是可以成立的,這就得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建立合適自己的字份婚前協議瞭。
婚前協議可以自己寫嗎
隨著房價的上漲,父母出錢為子女購房的現象層出不窮,為此父母們也開始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不僅讓父母吃瞭定心丸,也使今後的財產分割更簡而易行。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
婚前協議是可以自己的,隻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隻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瞭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瞭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隻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婚前協議怎麼寫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傢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並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傢、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傢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瞭第三人、集體和國傢的利益,該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
關於這個問題——婚前協議可以自己寫嗎?婚前協議是為瞭結婚之後的財產分配,為夫妻之間減少以後的爭論。很多父母都支持這種公平的,走法律流程的維護權利的方法。而建立這種有效的法律過程,必需得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建立的協議才有效,最好有三個以上的證人來證明這個協議,這樣才會被法律保護相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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