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是很麻煩的,很多的夫妻在結婚以後,會為財產的問題產生糾紛。大傢都知道婚前財產是不能作為婚後財產劃分的。想要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就要去公證處公證,這樣會保護好自己的東西。維護個人權益。那麼大傢知道婚前房產協議不公正有效嗎?
婚前房產協議不公正有效嗎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
也就是說隻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隻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瞭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瞭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隻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公證才好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傢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並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傢、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傢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瞭第三人、集體和國傢的利益,該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
一般的人在結婚前都會去公證自己的婚前財產的,這樣做是為瞭避免出現財產糾紛。其實夫妻在一起就是為瞭好好的生活。有什麼不合適的地方說出來,有利於傢庭的和平。婚前房產協議不公正有效嗎?一般不公正的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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