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用來證明公民身份的一個有效證明文件,一旦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或丟失之後,必須辦理換證或立刻補辦,在辦理過程中,如果需要使用身份證,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的身份證明,對此有人想要瞭解一下,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帶什麼?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公民,需要攜帶居民戶口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公安機關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條辦理即可,如果不確定的,建議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咨詢以後再去辦理,要註意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間隻有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的。
如果是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公民,一般可以在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六個月(即半年以內)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新的身份證瞭,整個換證辦理時間大約需要20個工作日,因此有需要換證的公民要預留充足的時間,要註意未滿16周歲的公民在更換身份證時,監護人必須同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以及長期有效四種,對於未滿16周歲的公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比較短的,每5年需要更換一次,16周歲至25周歲年齡段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是10年,而26周歲至45周歲年齡段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是20年,46周歲及以上的身份證則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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