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是由用藥引起發熱,它是臨床常見的藥源性疾病,藥物過敏(又稱為藥物過敏癥)反應是最普遍的機制。藥物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消化系癥狀等,繼而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
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征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40℃。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采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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