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要註意校車安全,因為這關系到一整車學生的生命。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的“黑校車”,而且一車竟然可以超載的,這樣就很明顯違反瞭校車安全的規則。我們應該要規范校車的使用,保證其安全性。如果做到真正的校車安全呢?
一、校車不規范是威脅學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據有關調查,社會上對校車的需求很大,具體體現在:在農村,由於學校佈局調整,大量撤並校,學生上學路途變遠,傢長沒空接送。一些地方通過建寄宿制學校解決這個問題。但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孩子不適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學生放假回傢也需要校車,但校車的供給沒有及時跟上。很多校車幹脆是私人運營,沒有資質,更有甚者用農用三輪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很多時候,人多車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決,各種校車超載現象就非常嚴重。傢長即擔心,也很無奈,明知這樣的車不安全,但是沒有正規的校車,隻能讓孩子冒風險。正規校車缺乏,造成瞭“黑校車”泛濫,超載等違規行為,給孩子安全埋下瞭巨大隱患。
二、落實政府責任是解決校車問題的核心
對於發展校車,政府責任不可缺位。校車的運營需要多方面的資源,比如通過立法保證校車的路權,還需要制定一系列國傢標準等,這些資源隻有政府能夠提供。加之,校車運營的利潤較低,責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務性質,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應該在校車問題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制定相關法規,監管日常運營,並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對於校車的發展,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積極推動校車工程的實施,為普及校車提供資源,並對日常運營實施嚴格監管。政府還應推動相關立法,一方面讓校車在行駛中享有一定“特權”,盡可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另一方面為監管校車運營提供依據。
我國沒有專門的校車法,在義務教育法中也沒有關於校車的規定,造成監管中無法可依。另外,一些統籌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門互相協調來做,比如設計校車的行駛路線等,這些更加說明政府在校車安全問題上的重要性。
三、拓展工作思路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
關於校車的運營,目前有政府主導、企業主導、政企合作等多種模式,對於具體的運營,有些地方嘗試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或者通過招投標形式把校車運營委托給客運公司;辦校車不能是單純的“慈善工程”,在校車的運營中,政府應該以適當補貼彌補其利潤的不足。激發企業辦校車、辦好校車的積極性,隻有從根本上努力,校車的缺乏,校車服務等相關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當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購買、運營等具體事務一攬子包辦,可以鼓勵企業、學校來辦校車。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實做好立法、監管、統籌等工作。
四、各項配套措施跟上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重點
當前校車安全該由哪個部門管,實踐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門都沾邊,可是責任沒有明確界定,“都能管”可能就變成“都不管”。
很多學校不願意辦校車,主要是怕出瞭問題負不起責任。有的地方出瞭校車事故,就僅僅處分校長和教育部門的負責人,這是沒有道理的。校車不是教育部門一個部門可以管的事情。校車是政府應該配套的義務教育基礎資源,教育部門在其中隻能起到一個配合的作用。這個問題需要由政府牽頭,由發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解決。因此,政府應該盡快把相關立法提上日程,通過立法來明確各方面權責。
校車安全的確需要規范,如果沒有實際的規定,那麼黑校車隻會越來越多,對學生的危害也就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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