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大街上可以看到一些孩子才8、9歲的樣子,卻已經戴起來眼鏡,這在以前的時候可是會被認為是先天性的。現在戴起來,對孩子的將來是一種不好發展。而我們想要知道孩子在什麼時候就已經是弱視瞭,並及時去治療,光靠矯正是沒用的,所以兒童弱視治療的一些標準就需要傢長們牢記在心瞭。
兒童弱視的治療標準
兒童視力發育的敏感期是0-12歲,關鍵期是0-3歲,在此期間(視覺未發育成熟之前)的各種異常視覺經驗可導致弱視的發生。換言之,一般10~12歲以後患者的視力發育“成熟”,新發生的“視覺異常經驗”不會引發“弱視”的發生。所以在臨床中對於矯正視力異常的病例,如有既往視力正常的證據(視力檢查記錄等),“弱視”診斷應不成立,需積極尋找其他引起視力異常的原因。
弱視判斷的標準
1、合並其他病變:
部分具有明顯屈光異常或眼位異常的患者,可能合並先天性眼底病變,眼底鏡檢查一般可以明確。但由於部分低齡兒童不配合眼底鏡檢查,可能導致其他眼底疾病的漏診。
2、是否存在“先天性弱視”?
在有些書籍中,將不明原因的弱視歸入“先天性弱視”的范疇。筆者認為在下“先天性弱視”診斷之前,應先明確兩個問題:
(1)視力低下是什麼時候開始發生的?
(2)視力低下的狀態持續多久,是否有變化?隻有“視力低下”狀況自幼即出現,且隨訪比較長的一段時間未見明顯改變的,才可以考慮“先天性弱視”的可能。臨床中,因幼齡兒童無法敘述出現視力差的確切時間,給診斷帶來一定的困惑。且這類病人因沒有引起弱視的“異常視覺經驗”,很有可能是其他我們尚未認識的病因存在,可列為“弱視可疑對象”,密切隨訪。
隨著電子信息的發展,孩子也會跟著傢長們一起玩手機、看電視或者電腦,傢長對於這方面一不註意,久而久之就會形成孩子弱視。因此,傢長對於孩子弱視的時候一定要及早發現,並且牢記以上內容的治療標準,及時去醫院咨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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