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對於孩子的保護和關註是傢長們重視的事情,一個孩子的成長是傢庭生活的重要因素,畢竟孩子的成長才是國傢發展的希望,在傢庭生活中如果遇到父母殘疾、死亡等,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就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那麼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按照國傢的婚姻法規定,如果父母子死亡或者是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可以將孩子交給有能力負擔的親朋好友等撫養,比如外婆、外公、奶奶、爺爺等。也可以將孩子交給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等來進行撫養,作為兄弟姐妹也是有義務來負責孩子的成長。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變更給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父母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來變更,這種情況適合父母離異的情況。
父母離婚後孩子到底有誰撫養的問題還是要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決定,在這樣的前提下,夫妻離婚是可以進行協商的,如果孩子有十周歲的話,是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見。孩子願意跟父母哪個居住就可以依據孩子的意願,保證孩子將來生活的舒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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