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命的到來,是送給爸爸媽媽最好的禮物。由於一些寶媽的特殊體質,為瞭順利誕下一個健康的寶寶,有些寶媽在懷孕的時候,就需要保胎。那麼保胎假是病假還是產假我們國傢是怎麼規定的呢?大傢來跟我瞭解一下吧。
勞動法第62條、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原國傢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適用於全國,其指出: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並計算。
四、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生個健康寶寶是每一個寶爸寶媽的心願,寶媽在孕育寶貝的過程中既有感動和希望,又的又會受到流產問題的困擾。寶媽要及時的關註胎寶寶傳遞的一些“危險信號”,要及時的采取保胎措施,若癥狀輕微,可先臥床休息,如果情況沒有緩解反而嚴重瞭,必須及時的去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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